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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蒙医中医事业发展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
索引号: AAO-026-13-03-10000-2009-048
文 号:呼卫通[2009]371号
发布日期:2009-10-15
时限:

各旗县区卫生局:
为深入落实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》(内政发[2006]101号文件)精神,进一步促进我区蒙医、中医事业的发展,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呼市地区落实《决定》情况进行督查。各旗县区卫生局要按下列督查内容认真准备好汇报材料。
一、督查内容
1、各有关盟市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《决定》的基本情况,采取的具体做法及收到的成效。
2、各有关盟市成立蒙中医药事业发展协调小组情况。
3、各有关盟市将蒙医、中医事业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,本级财政对蒙医、中医事业的经费投入增长情况,促进本地区蒙医、中医事业发展的具体保障措施。
4、各有关盟市对《决定》中关于“蒙医医院人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;中医医院人员经费达到80%以上;中蒙医医疗机构中的蒙医人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,其他人员经费达到80%以上”规定的落实情况。
5、本地区蒙医、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、建设情况,人员编制与床位比情况。
6、各级蒙医、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改扩建及经费投入情况。
7、将蒙中医药服务纳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情况,蒙中医药医疗、预防、保健、康复作用的发挥情况(具备提供蒙中医医疗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站)数量和在社区出诊的具备蒙中医执业医师资格人数)。
8、在确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、新农合医疗定点服务机构时,蒙医、中医或蒙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情况;提高蒙中医药报销比例和降低报销起付线情况。
9、蒙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待遇改善、提高情况,各盟市旗县蒙医、中医医院每年派出人员学习、进修情况。
10、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蒙中医药工作情况,包括苏木、乡镇卫生院蒙中医科建设情况。
二、督查时间:具体督查时间2009年10月中旬。
三、督查方式:听取旗县区人民政府对贯彻落实《决定》情况的工作汇报(发改、财政、卫生、编委、人事、科技、药品监督、督查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);实地查看蒙医、中医医疗、科研机构和蒙医、中医社区卫生服务站,以及蒙医、中医医院制剂室和部分蒙中医药教学单位;听取地方各级政府和蒙医、中医医疗机构对全区蒙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的建议和《决定》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;督查组还将随机深入各级蒙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,走访蒙中医药工作人员和农民患者,听取意见和建议。

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

主题词:卫生  中蒙医  督查  通知
呼市卫生局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9年10月15日印发 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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