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索引号: AAO-026-09-03-10000-2009-057 |
| 文 号:呼卫通[2009]400号 |
| 发布日期:2009-11-4 |
| 时限: |
各旗县区卫生局:
为贯彻落实财政部、卫生部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》(财社[2008]8号)、财政部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》(财会[2008]1号)、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呼政办发[2008]166号)精神,按照《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考评细则》(内合发[2007]1号)的要求,市卫生局将开展专项督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督查内容
(一) 按照《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考评细则》,对各旗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考评。
(二)按照有关文件精神,督查各旗县区新农合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、参合农就医补偿审核情况、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情况、基金的到位与使用情况、报销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、帐务处理和原始票据的规范情况等。
(三)按照有关文件精神,督查各旗县区参合农民数据的完整性、数据的安全保密性、参合情况录入情况、住院、门诊录入及服务器维护情况等。
二、督查时间
清水河 2009年11月9日 托县 2009年11月10日
和林县 2009年11月11日 土左旗 2009年11月12日
武川县 2009年11月13日 新城区 2009年11月16日
回民区 2009年11月17日 赛罕区 2009年11月18日
玉泉区2009年11月19日
三、其他事宜
请各旗县区卫生局按照本通知要求,认真做好督查准备工作,确保有关资料和人员到位。
二OO九年十一月四日
主题词:卫生 新农合 督查 通知
抄送: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农卫处
呼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4日印发